欠钱不还怎么通缉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判强制执行。他没有资产。亲戚也找不到。可以去公安局报案通缉吗。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判强制执行,他没有资产。亲戚也找不到。可以去公安局报案通缉。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谈亮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袜侍册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告宏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欠债不还钱找不到人可以报警吗
欠债找不到人可以报警,但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而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只要没有采用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橡春物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即使报警,公安也不能受理,更不能介入。
欠债找不到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债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找不到当事人能立案吗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即使找不到被告或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梁尺耐,也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2个月。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同样可用公告方式送达判决文书。待判决生效后,原告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采困扒取各种形式进行抓捕,包括网上通缉在内。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时,案子不会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