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都需要谁签字(代书遗嘱样板)
遗嘱需要几个人签字
法律主观:
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制定好以后,要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事项。 遗嘱见证人 应当是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代书遗嘱要怎么办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法律主观:
如何订立代书 遗嘱 现如今,人们立遗嘱的意识越来越强,而代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常见形式。由于并非立遗嘱者本人书写,又未经过 公证 ,因此这种遗嘱形式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比较多,对其效力的认定也存在一些争议。 那么,究竟代书遗嘱应如何书写制作,才能使其发挥实际效力而不引起争议呢?根据我国 继承法 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 遗产继承 人均无利害关系,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未完全见证代书遗嘱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代书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要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果没有,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他当然应同样符合作为见证人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建议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形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也没有问题。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制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重新通过电脑打字并打印,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个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代书遗嘱无效。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下,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通常情况下应以日期在后的代书遗嘱为准。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实践中存在上述人员用盖私章代替签名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如何呢?一种观点认为私章与签名没有什么不同,效力自然是一样的。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私章是立遗嘱人生前经常用的就应认定遗嘱有效。实际上,私章与公章不同,效力更是相去甚远。在我国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就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私章则不然,我国对私章并没有实行备案管理,私章往往出现于非正式场合,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法律后果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代书遗嘱上盖私章的效力和签字是不同的。我认为,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是无效的。除了上述理由外,更重要的是,立遗嘱是一种严格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签了名而见证人和代书人盖的是私章,但没有签名,遗嘱是否有效?我认为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总之,为了避免日后发生效力争议,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 遗嘱继承 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律师提醒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上海 圆誉 律师事务所 许豪遗嘱依照其形式分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还应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 遗赠 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相关法条;《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意见》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代书遗嘱可以代为签字吗
代书 遗嘱 不可以代为签字。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所以代书遗嘱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名的,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字,如果签名有困难的,是可以按指印的,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人需要签字吗
法律主观:
遗嘱不一定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办遗嘱公证的,那么不用继承人签字,只要立遗嘱的当事人签字即可。如果被继承人死亡,要继承遗产时做遗嘱公证的,那么就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所以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先外继承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的种类有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以及公证遗嘱六种类型。具体订立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有多种形式,一般是需要立遗嘱本人的签字,还有见证人签字,不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即使是公证遗嘱,也只是需要立遗嘱本人到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有遗嘱为什么还要子女签字
一、立遗嘱必须要子女签字吗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生效。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代书遗嘱必须本人签字吗
代书遗嘱是必须本人签字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三、自书遗嘱必须本人签字吗
自书遗嘱必须本人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遗嘱的类型:
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所列的达到条件都是有效的遗嘱,但是效力强弱不同。
五、子女能当遗嘱见证人吗?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子女属于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意志,因此,子女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有遗嘱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吗
法律主观:
不需要。 自书遗嘱 由 遗嘱 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代书遗嘱可以打印然后签字吗
代书遗嘱是可以打印然后签字的。
代书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不能找下列三种人来充当遗嘱见证人,否则将可能会导致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5、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6、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如果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形式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如有证人,应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另外,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建议,提交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些遗嘱人的亲笔笔迹,供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对比笔迹,提供参考;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