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法官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妻子的账户吗
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妻子的账户。被执行人妻子的银行卡是否会被冻结,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的债务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是可以冻结其妻子的存款的;
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方不会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冻结配偶账户?
在民事诉讼中,当时人要求采取对自己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申请冻结自己的账户,另外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冻结执行人的账户,在进行账户冻结时,是否会冻结配偶的账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当配偶的账户被冻结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连累到自己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签名但事后追认为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被起诉导致法院冻结账户的,通常会冻结夫妻双方的账户。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人要求借款方偿还时,借款方无力偿还的,如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就可能冻结配偶账户,因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配偶具有还款义务。
如果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借钱赌博所欠的债务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冻结配偶的账户的。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有进行公证过,属于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将夫妻双方的账户冻结了。
总的来说,夫妻的债务问题被起诉后,是否会冻结配偶账户,主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般被起诉导致法院冻结账户的,通常会冻结夫妻双方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一、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1、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根据以下情形认定:
(1)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够执行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新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责任财产承担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其所有的房产、存款等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明显的法律漏洞,导致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损害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共同财产查询及确认。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对双方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3、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二、当前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主要做法:
1、是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再行诉讼,取得对债务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再予以执行。
2、是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3、是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有财产也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
法院会查封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查封的。查封财产应当只能查封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其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对第三人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查封的。但是能够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实质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实际为被执行人所有,则可以查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未经审理直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可以查配偶的财产吗
强制执行可以查配偶的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债务人有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有了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3、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如拒不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等,应当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等;
5、法定时效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某项法律规定或者判决裁定,以达到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存款吗
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存款。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件如下: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综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的存款是存在夫妻共同账户中的,法院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执行该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强制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能被执行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明确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担债务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依据。有观点认为,即便有证据证明系共同债务,从坚持判决既判力的角度,应认定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人为个人债务,不应当把夫妻另一方作为连带债务人,否则将引起既判力的无限扩张。执行实务操作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再行诉讼,取得对债务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再予以执行。二是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三是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所以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不会被法院执行,这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执行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不是几百字能讲清楚、讲完整的,非专业人士一下子也很难搞明白。但我可以给你一个简单、明了的认识,供你参考。
一是一定要自己搞清楚判决书中关于债务判决的表述。如果判决书是判给个人偿还,则你就可以据此明确拒绝法院执行你的个人财产,而且法院也不会乱来,不会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法院据此执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也可以以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抗辩,要求法院进行析产。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是非常慎重的,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执行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要及时向执行法官提出,还有疑问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另外,执行阶段,原告拿着生效文书,执行依据只有夫妻一方当事人有给付义务,从程序上看,执行只能执行夫妻一方。但是别高兴太早,依据浙江高院出台的解释,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冻结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当然配偶一方依据民诉法可以提执行异议,针对执行行为也好,针对执行财产也好,法院有义务15天之内审查。总之配偶财产被执行可能性大,当然也不排除作为被执行人一方财产够,也就不存在执行配偶财产可能,这种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总之,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在具体执行财产时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现在是司法上最风清气正的时候,你不用过多担心执行人员贪脏枉法,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法院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对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是无权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