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实施程序是什么(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
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逮捕决定。逮捕决定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逮捕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出示逮捕决定书,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逮捕的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逮捕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逮捕的程序是: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的执行程序怎么走
1、逮捕的程序如下:
2、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3、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4、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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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实施逮捕需要经过什么法律程序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不仅包括将人捉拿归案,也包括在法定条件下变更、撤销逮捕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
1、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2)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3)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2、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申请人员: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应当变更为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2)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这是非常恐怖的。所以被逮捕时一定要求公安机关出示相应的文件。
逮捕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逮捕后执行程序是怎么走的?
逮捕执行程序:1、首先由公安机关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2、然后予以逮捕;3、再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4、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并在能通知到的情况下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1)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逮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5、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6、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7、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