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方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跟事先约定的一致。
3、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
4、是否具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等。
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成立是指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简要说明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在订立商务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有不少注意事项,当事人签订商务合同,同样留意注意事项。比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务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签订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三、签订购房合同必看的注意事项
(一)要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三)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入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在商品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合同中应该说明分摊了哪一个部分,是经过那一个地方批准和分摊面积的数额。
(四)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五)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写,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六)开发商关于基础设计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最基本的生活可行性,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燃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问题,如果你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退房或者要求违约金的。正常按照商品房的销售规定,是在60天以内,开放商就应该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的,如果没有及时备案,可以要求违约金。
合同的签订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
(1)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
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2)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如造价咨询公司等。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因此,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反驳其不合理要求,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3)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
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更注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配套,更注重动态的合同价款计价,将工程项目的风险合理地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分摊,更加科学合理,也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因此,发包人必须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在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
A、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工程价款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包括: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本调价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等因子的估计耗用量,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和不调因子的定值权重,以公平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计算出支付项目的价格波动价差。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差,这些造价信息应仅限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波动信息,不宜包括其他如法律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应直接反应在物价波动上);由于现阶段价格来源渠道不一,且有一定差异,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采取的价格来源。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价格差额的材料、机械台班的范围,对于合同条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避免以后施工阶段发生争议。
B、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审核,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产生的价格调整不予考虑。
(4)重视索赔、变更条款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A、树立正确的合同索赔理念
索赔是合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具有促进合同双方认真守约的积极意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了索赔期限,23.1款中,“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23.3款中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发包人来说,这是有利的方面,避免出现工程项目结束后,仍与承包人发生工程索赔的现象。同时,发包人应注意,索赔是双向的,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对项目产生损失或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注意发包人的索赔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B、对变更部分的约定
变更部分虽然是以后发生的工作,但双方应前瞻性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不同计量和支付方法,进行数量指标、具体工艺、工序等形象目标变更的约定。对于工程中频繁发生变更的项目,约定一个包干系数和费用调整的界限,约定如果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在约定的费用调整界限内时,属于工程包干范围不进行调整,当超出约定界限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此外,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较为复杂、合同履行周期较长等特点,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客观地评估合同风险。发包人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款保险的约定敦促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灾害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的意外风险,但作为本合同的项目业主,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损失。
请问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注意什么啊?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留意签订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这些工商信息在网上都能查到。2、尽量不要签空白或者留空未填内容的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工资标准、岗位、工作地点这些关键信息,最好填写完整;3、合同签之前,条款还是要细细看一遍,不明白的要问清楚;4、签订合同时在每一页都签字,避免单位替换未签字的合同页;5、劳动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避免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2、注意根据用工需求和员工情况选择适合的劳动合同类型。3、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会面临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必备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地点、工资标准、社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保密和竞业限制、培训和服务期这些条款,可根据双方情况自行约定。4、注意签订合同的流程或方式,避免员工领取合同后不返还给单位,单位无法证明积极履行了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