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未来一旦发生贷款银行依据约定或者司法裁定处置抵押物的情况是什
抵押物被拍卖、抵押物被收回。
1、抵押物被拍卖: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银行会依据合同约定,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以收回贷款,在拍卖过程中,银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证拍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利用。
2、抵押物被收回: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会依据合同约定,将抵押物收回,在收回过程中,银行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法律分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吗
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否出售?
(1)、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出售的。民法典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议大家应该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_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
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
一、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二、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会因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如何正确行使抵押权
1.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一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二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三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2.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的相关问题解答内容,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
贷款到期后能否抵押权人能否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
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权的分类和特征
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吗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执行还款义务时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强制执行或变卖。抵押权人权利指的是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保全,处分和受偿权。
法律分析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抵押权人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欠款还不上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抵债。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但如果债务人同意则是可以处理的。债权人只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其不能主张所有权。如抵押物是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后债权人才享有抵押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支配、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吗
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了抵押合同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变卖获取价款优先受偿债务。
二、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抵押权的处分
1、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因此具有让与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因此依据抵押权的从属性之要求,抵押权必须随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转让。
2、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抛弃可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
(二)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请求权或增担保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使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三)物权请求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由于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抵押权人于抵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我国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
抵押权不以权利人占有抵押物为内容,故此,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至于这些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额是否超过抵押财产本身的价值,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二)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由于《民法典》规定了地役权和居住权,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该使用权抵押之后,再设定地役权。而住宅的所有权人在将住宅抵押后,也可以在其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出租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四)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1、《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两项限制性措施: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通过约定禁止抵押财产转让。
第二,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而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了抵押合同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变卖获取价款优先受偿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