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0
61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来一旦发生贷款银行依据约定或者司法裁定处置抵押物的情况是什

抵押物被拍卖、抵押物被收回。

1、抵押物被拍卖: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银行会依据合同约定,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以收回贷款,在拍卖过程中,银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证拍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利用。

2、抵押物被收回: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会依据合同约定,将抵押物收回,在收回过程中,银行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法律分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吗

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否出售?

(1)、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出售的。民法典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议大家应该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_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

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

一、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二、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会因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如何正确行使抵押权

1.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一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二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三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2.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的相关问题解答内容,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

贷款到期后能否抵押权人能否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

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权的分类和特征

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吗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执行还款义务时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强制执行或变卖。抵押权人权利指的是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保全,处分和受偿权。

法律分析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抵押权人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欠款还不上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抵债。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但如果债务人同意则是可以处理的。债权人只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其不能主张所有权。如抵押物是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后债权人才享有抵押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支配、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吗

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了抵押合同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变卖获取价款优先受偿债务。

二、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抵押权的处分

1、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因此具有让与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因此依据抵押权的从属性之要求,抵押权必须随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转让。

2、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抛弃可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

(二)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请求权或增担保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使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三)物权请求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由于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抵押权人于抵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我国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

抵押权不以权利人占有抵押物为内容,故此,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至于这些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额是否超过抵押财产本身的价值,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二)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由于《民法典》规定了地役权和居住权,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该使用权抵押之后,再设定地役权。而住宅的所有权人在将住宅抵押后,也可以在其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出租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四)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1、《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两项限制性措施: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通过约定禁止抵押财产转让。

第二,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而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了抵押合同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变卖获取价款优先受偿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假离婚情形有哪些呢(假离婚一般有哪些原因)

女人真离婚和假离婚的区别法律主观:假离婚现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 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 ...
2023-12-27 14:43

那些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般来说,gtld域名的管理机构,都仅制定域名政策,而不涉入用户注册事宜,这些机构会将注册事宜授权给通过审核的顶级注册商,再由顶级注册商向下授权给其它二、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域名是否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 ...
法律常识
215热度

支付的劳动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情形)

裁员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放到员工手中十五日内用人单位要把被裁退员工的补偿金和工资等发放到员工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员工的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和员工要依据法律规定索要和支付补偿金。一、裁员补偿金什么 ...
2023-12-28 11:17

婚姻纠纷该如何处置

婚姻纠纷是指因婚姻关系而引发的各种争议和矛盾。常见的婚姻纠纷包括离婚、家暴、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对于当事人而言,解决婚姻纠纷是重要且复杂的任务。而对于专业律师而言,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案例以及法院的判决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关 ...
2023-11-21 11:16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什么(法定不起诉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 ...
法律常识
234热度

老人过世房产如何处置? 老人过世房产怎么处理

老人家过世房产怎么办理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遗嘱、老人的身份证明和子女的身份证明等证件,还需要有房屋登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办理注销手续。老人去世了房产的处理: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房产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 ...
2023-11-27 18:04

诈骗罪可以退赃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从轻或者减轻的条款可以适用于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常识
14热度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有什么情形(公司设立登记什么意思)

公司资本瑕疵有哪些种类法律分析: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公司资本瑕疵的种类如下:1、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 ...
2023-12-28 11:27

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 ...
法律常识
260热度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 ...
法律常识
425热度

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情形吗(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劳动合同用赔偿吗)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1)在 ...
法律常识
406热度

什么是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

公平原则具体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各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律分析: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 ...
法律常识
405热度

有哪些情形的,禁止结婚(哪些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
法律常识
481热度

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 ...
法律常识
61热度

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几种呀(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 ...,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 ...
法律常识
853热度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破产企业土地处置政策)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 ...
法律常识
8热度

哪一些的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
法律常识
923热度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
法律常识
16热度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 ...
法律常识
21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