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用卖房款再购得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细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在结婚后卖掉该房产,售房所得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希望这笔钱款的性质不发生转变,即不发生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一般建议单独开立账户存放。】
2、婚后用这笔售房款另行购房,如购置新房增加的购房出资由原房屋产权人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原房屋产权人一人名下,那么所购新房仍属于原房屋产权人一人所有。【某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约定和区分。】
3、婚后用这笔售房款另行购房,增加的购房款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购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所购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双方各自应分得的房产份额一般会结合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不一定是各半分割。】
4、如果婚后将这笔购房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那么离婚时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也不能对已被实际消耗的款项做分割。
5、如果婚后将这笔购房款用于投资经营,那么经营所得利润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将婚前的房产变卖并购买婚房,离婚时婚房应该如何划分?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的卖出和重新买入,本质上来说就是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
产生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参考了上海地区的类似庭审案件,具体来说来需要更加详细的来区别对待。
第一种形式:如果婚前的房产和婚房是等值的,那么这套婚房的产权属于个人。
就这样的形式来说就非常好区别,我们首先确认婚前的房产一定是属于个人的,这点是无可争议的,那么婚后就算存续有夫妻关系,但是对于等值的房产来说,就是换了一种形式,由A房屋变成了B房屋,那么就完全没有区别,财产只是变化了一种形式而已,所以说这套房产还是属于个人。
第二种形式:如果婚前的房产和婚房不等值,那么加购的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情况举例说明,就是比如男方婚前的房产价值40万,但是结婚后购买了婚房需要50万,那么少的这10万元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需要支付5万元的补偿款给到女方。因为这10万元是夫妻存续关系中共同付出的,必须同等分配。
再如果加购的这10万元也是男方单独出的,那么这套房子依旧是属于男方的财产。
补充说明:房产售卖或者买入需要保留实质的证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务纠纷真的是让人头疼,那么如何避免这些纠纷呢?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存好婚前房产的买卖合同以及发票。
2、婚后夫妻供房,一定要将对方的供给金额做详细自己,并留存银行账单为证据。
3、销售或者购买房产,一定要走银行流水,切不可现金交易,不然后期很难说明具体资金流向。
4、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的时候避免无法正常行驶个人房产主张权。
结束语:通过上述的分析,相信大家应该明白了如何分配的原则,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咨询。
婚前一方所拥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是如何分的?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比较好解答,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需要当事人能够有详细的出资证据和购买房产的相关转账流水,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比较好操作。
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应当视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将其房产婚后进行出售,所获得的售房款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再购买房屋,如果该房屋如果还登记在这一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依然为他的个人财产。
财产从房屋变成现金,再从现金变成房屋,只是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产权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这个过程需要当事人能够有详细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资金的来源。如果资金在所有权上能够清晰的显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才比较好认定。如果夫妻双方的账目已经混同了,无法看清楚购买此房屋用的是哪笔款项,那就不太好说了。
如果不能清晰地证明完全是由个人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该房屋即使在婚后仍登记在一人名下,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平分。
婚前一方房屋出售,再用出售房屋的钱买房,就看新房这一房出资占新房总资产的多少份额。就一份额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价格,若是夫妻共同出资,那么,这一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每人占一半。所以,一方婚后出售自己婚前所购房屋的钱,依然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增值部分)。用这钱出资买房,算为个人出资部分。
这是打算要离婚吗!还是为了以后离婚做打算,不伤害自己的利益!我真的搞不懂!现在的人是什么想法我不知道!至少,现在我无所谓的态度!如果你们有孩子!无所谓房产给谁!反正死后都是你们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