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债务约定对抗第三人(夫妻之间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夫妻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知情的合同第三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交付或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适用于()。
【答案】:D
D。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且第三人即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只能主张由负债的夫或妻一方以其所有的财产清偿’而无权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题该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情况下才适用,所以答案选择D。
婚内财产协议对抗第三人
法律主观:
一、何为婚内财产协议我们知道,有的夫妻在结婚时,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归属。那么,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呢?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二、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何影响关于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知。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2、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3、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夫妻财产如何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