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买家不配合按揭(二手房过户后买家不办理按揭怎么办)
卖房过户后买家不办贷款怎么办
法律主观:
常见案例一:信用卡有污点,无法 贷款 购房 现在有不少人手中都有几张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透支的习惯,他们在把卡刷爆爽快消费之后,往往忽略了信用问题。刘小姐的经历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个案。 刘小姐今年在金沙洲看中了一套住房,但当把资料送交银行审批后却被告知:她是银行的“禁入客户”,理由是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已被划入信用不良者之列。刘小姐这时才想起,两年前自己曾因信用卡透支未能及时支付,而收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 律师函 ,后来虽然交清了欠款,却仍然被停用了信用卡。 专家支招: 据了解,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分为不经意拖欠和恶意拖欠两种。有人一时冲动申请了数张信用卡,但平时经常使用的只有一张,其他不常用的信用卡被遗忘,成为“休眠信用卡”。由于信用卡须缴年费,当信用卡中的余额不足时,银行所扣的年费也就成了透支款。不少持卡人都很容易忽略该问题,长此积累下来,也就破坏了持卡人的信用状况。一不留神便成了房贷路上的障碍。 由于信用卡透支而导致信用产生污点,这时怎么办呢? 广州 市工商银行第三支行的经理告诉记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下,信用卡持有者可以到发卡行申请开具信用证明。”发卡行会通过信用卡持有者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从而判定是否开具信用证明。另外,在信用卡还未注销时,持有人连续使用2年以上,并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可能其信用度将被上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卡片已经注销,并收到律师函,很多银行一般都会终身对其不放款的。 常见案例二:买了房过了户,无法贷款怎么办? 房贷迟迟不下来,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户遭遇尴尬。有的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银行的贷款过了审批关却过不了额度关,上家通常是钱不到手,房不脱手,下家拿不到房又怕上家以此为由提出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李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苦恼者。今年4月份,李先生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价值90万元,买主向李先生交了40万元的首付,并向一家银行递交了申请贷款的材料,准备贷款50万元。由于买主急着转 户口 ,李先生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3个月过去了,贷款一直下不来。“如果贷款下不来,我该怎么办?”李先生很着急。 专家支招: “首先,应该先看看买主的贷款是否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按揭 公司 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贷款已经通过审批,李先生就只有耐心等待放款。如果没有通过,李先生则可再与买主协调余款的支付问题。如果买主无法支付余额,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 了。 有 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违约情况要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 》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假如 银行贷款 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 买房 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房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有权不发放贷款给银行认为不合格的贷款人。所以,在本案中,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假如房主认为买房人违约,那必须出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即可。没有约定违约金,买房人有权拒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有贷款,过户时他不配合清贷怎么办
1、中介垫资解押:房主先找到中介将银行的放贷还完,然后将房子卖给要买房子的人,收到钱以后他将资金还给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中介会收取卖房子的人一定的利息,一般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哪怕几天,甚至十几天,都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由于中介也是帮着双方办理买卖房屋,所以中介掌握着双方的资金流向,对于中介来说垫付资金很安全。现在许多大点的中介都支持这种赎楼方式。
2、转按揭即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方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
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方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方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方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方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房主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贷款按揭房子过户方法:
1、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注意:买卖双方需要先去了解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有些银行会对提前还贷有限制,如果卖家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或者提前还贷需付违约金,那么依然难以解除房屋抵押。如果买家的首付款小于未还清贷款额,卖家也可以与买家商量提高首付,适当降价的方式协商完成。
2、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假设以上两种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监管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过户后,银行贷款需要评估房子,房东不接电话,不让评估,若拖延超过贷款时间,造成违约,买方怎么
注意收集证据,并通过其他方式正式通知卖方配合,如果因卖方拒绝配合原因导致贷款不成,无法继续交易,可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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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过户后买家不办理贷款?
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贷未还清可以卖房过户吗解释如下:
房贷未还清是不可以卖房过户的。只有还清房屋贷款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的可以先由卖房人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将欠款还清之后,拿出产权证并解除抵押后,再正常出售房屋。
虽然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
方法一:转按揭。
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北京等部分城市更是早就叫停了转按揭,所以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很少有人使用。
方法二: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方法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买房贷款下不来首付能退吗
房贷下不来可以退首付款,法律明确地规定了,如果是由于银行原因,如资金紧张无法发放贷款,那么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款。但是,如果是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如信用记录有污点或还款能力不足等,则应先设法解决问题,如找担保公司或延长还款期限。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那只能终止采购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南京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贷款不批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
1.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3.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种情况,买家不可能卷款逃掉,只要是经过正规银行审批的贷款,必定有同意贷款书,一般会写明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是又业主方提供的,买家的借款是直接打到业主账户的。第二种情况,前提是你要见到同意贷款书才去交易过户,买家信用问题在出具同意贷款书钱就会解决,如果信用有问题的时出不了同意贷款书的。这两个问题不须要太担心,有银行在中间处理,如果是广州的,我还可以帮帮忙。#建议找个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二手房买卖基本就是你说的这个流程,因为只有办理完过户买方才能拿着房产证去办理抵押贷款,至于风险,正规的合同里都有明文规定,主要还是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这个,一定要拿到全款后(有房贷的至少要有放款通知吧)再过户
买卖双方 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方不经中介自己找人联系银行贷款,买方算不算违约?卖方有何风险?
1、买方是否违约得看合同有没明确约定需通过中介联系银行贷款。
2、一般来说,通过中介联系银行贷款,通过贷款审批的可能性大于自己找人联系银行贷款,卖方的风险就在于万一买方贷不到款,可能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麻烦。但贷不到款的可能性不大,且卖方可依法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故实际上卖方的风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