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超过几人属于违法的(民间借贷超过多少属于违法)
民间借贷超过几人属于违法的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一、民间借贷欠款人犯法被判刑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债务人被判刑不影响你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这样,即使他出狱后仍会有以上限制;
5、如果他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间借贷超过10笔违法吗
1、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不违法。
2、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3、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个人向多个人放款犯法吗
1、个人向多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须知:日利率超过多少违法?
高利贷的新闻大家一定听说过不少,我们常见的高利贷就是指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值的贷款,这类贷款往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申请民间贷款前一定要先了解利率超过多少算高利贷?日利率超过多少违法?请看为你带来的详细介绍。
日利率超过多少违法?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即为违法行为,属于高利贷。那么日利率超过多少违法呢?请接着往下看。
因为民间贷款利率多用分、厘来表示,所以用这类表达方式给大家举个例子:如果贷款人的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下,日利率为10厘的话,月利率就是3分也就是3%,年利率即为36%,而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所以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4倍就是由此可见,日利率为10厘已经超出了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是属于高利贷的。
看到这里相信你对日利率超过多少违法的问题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在申请民间借贷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不懂的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可稀里糊涂的掉入高利贷的陷阱。
几人(亲戚关系)形成团伙对外发放民间借贷,数量达到10次以上,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
如果借贷之间有关联,可能会认定是团伙类职业放贷人。
出借人在一年之内在同一地区法院有五个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非法放贷,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与借款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本金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不计利息,担保人对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