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怎么办)
医疗事故能打赢官司吗
法律主观:
发生医疗事故后打官司的,只要证据充足,并且自己诉求合法就能打赢。在法律上处理医疗纠纷是可以有两个案由的,一个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个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者适用于合同,追究的是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而后者适用于侵权责任,追究的是医疗机构侵犯患者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必须第一时间尽快锁定现场证据。比如患者输液发生过敏时,要第一时间封存液体和输液器;或者在患者病情突变但现场无处置,事后却发现记载有相关记录时,要第一时间报警调取封存相邻时段的监控录像以备事后查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法律分析: 1、要有足够的证据。想要打官司自己手上掌握的证据很重要。 2、要有好的律师。请律师帮助诉讼,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也比较专业。 3、要有足够的资金。想要打一场官司,必须在资金方面不能欠缺。 4、要明确过错方。明白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样才增加胜算的把握。 5、做好医疗鉴定。最好做司法鉴定,确定下来了再做打官司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法律主观:
(一)新规定,看上去很美 ●举证责任:从患者到医院 《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过错与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一位经常打医患纠纷官司的律师对记者说,《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但是,虽然医方承担了举证的责任,但相对于医疗知识缺乏的患者而言,受过专业 教育 、拥有临床经的医生,举证的难度比患者小得多,很多证据来自于他们非常熟悉的医疗领域,因此,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法律的天平还是公正的。 ●鉴定机构:从鉴定委员会到医学会 2000年10月前,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这部《办法》明文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 医疗事故鉴定 委员会,而其鉴定的对象则是其管理的各个医院,有人将这形象地称为“老子”鉴定“儿子”,正因为如此,其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质疑。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条例》,对患者而言,最大的欣慰莫过于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改革,将进行鉴定的部门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这一改革,在当时备受称赞。 然而,《规定》和《条例》的相继施行,患者打输官司的比例却直线上升。于是,质疑声一片。 (二)漏洞多:新规其实很脆弱 《规定》和《条例》施行后,因为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打官司的期望值提高了,导致选择到 法院 起诉的患者增多,这其中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是带有碰运气的心理。事实上,虽然举证倒置规定已实施,但患者仍需要为诉讼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实不存在过错,并能提供院方无过错的有力证据,那么提出诉讼的患者便会败诉。所以,新规并没有对患者“一边倒”,患者更不能盲目地将医院告上法庭。 ●责任认定难:几方互相推诿 尽管医患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医疗部门举证到何种程度才算举证责任完成法律没有硬性规定,而医患双方往往对此问题分歧较大。另外,由谁通知当事人提供医学鉴定所需检材、提供到何种程度才符合要求,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因此诉讼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鉴定部门要求审判人员通知当事人,而审判人员认为应由鉴定机关直接通知,结果双方互相推诿。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因为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打官司的期望值提高了,导致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患者增多,这其中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是带有碰运气的心理。事实上,虽然举证倒置规定已实施,但患者仍需要为诉讼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实不存在过错,并能提供院方无过错的有力证据,那么提出诉讼的患者便会败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可以的,只要证据充足,就能打赢。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打官司赢的希望大吗
要看证据,还有就是医疗事故纠纷的官司一般诉讼时间会很长,对于原告来说要做好心里准备。
医疗事故打官司赢的希望大小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医疗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责任归属、证据的充分性等等。因此,无法简单地回答医疗事故打官司赢的希望大不大。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原告(即患者或其代表)需要证明被告(即医院或医生等医疗专业人士)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那么原告赢得诉讼的希望就比较大。
然而,在现实中,医疗事故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医学问题,原告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和代理,并且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同时,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因此,如果您遇到医疗事故,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提起诉讼。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法律分析:医疗官司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因此而诉至法院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官司为什么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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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在普通百姓眼里,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这是为什么?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一下。
为什么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
首先医疗事故官司的被告是医院,大部分医院是政府出资建立,具有国家性质,普通老百姓跟国有的医院打官司,就相当于百姓跟政府打官司,怎么打得过呢?
再者,医疗事故官司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医,医院顺便说几个专业术语,就把老百姓说得无力反驳,因此,不管在社会背景、专业知识,甚至社会资源等封面,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抗衡,再加上,有不少的医疗事故官司确实没有打赢,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社会印象。
医疗事故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一、患方不懂举证责任的分配
患方在打官司时,当然知道自己不懂相关知识,于是上网查询相关资料,然而网站的资料由于是碎片化的,不完整,以及过时的,导致不少患者获得的是不正确的知识。例如:有一个医疗事故官司,患者上网看到医疗纠纷是举证责任导致的,因此坚定认为,应当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尽管法官再三解释,但是患者认为是法官偏袒医院,仍然坚持不缴纳鉴定费,结果,法官判决患者败诉。于是便产生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印象,实际上,是因为患者不懂医疗事故官司的举证责任导致,与医疗事故官司打不打得赢没有关系。
二、患者没有正确的理解篡改病历的认定标准
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患方对病历往往会提出许多的质疑,特别是病历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例如患者没有相关的病史,病历上上却记载了相关的内容。另外,病历上有些内容的违规修改,有些住院号错误,日期不对,甚至于姓名不对等,此时,患者往往会紧抓这些内容不放,不同意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不同意缴纳鉴定费,希望法官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但是,事实上,法官对于伪造、篡改病历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患方的这种坚持,导致鉴定不成,法官又难以根据几页病历的瑕疵,直接推定医院有责任,此时,法官大都会以患方未尽到举证责任,判令患者败诉。于是又产生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社会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