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预审科是好是坏
案子在预审科是好是坏
案子在预审科是好是坏
案件到达法制科是好,原因如下:
1、法制科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话就由法制部写提请批准出逮捕书,然后送到检察院;
2、检察院批捕以后,就把案件交给预审机关,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法制建设工作;
3、预审以后就要提出起诉意见,提出起诉意见之前,也要送到法制科进行审核,审核、起草、修改、清理与本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检查局属各单位的执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对局属各执法单位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1、法律规定,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必须侦查终结,简单说,就是从批准逮捕那天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也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自己撤销案件即可。
2、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犯罪。你所说的“情节轻轻”可以有两种情况之一: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认为是犯罪;另一种则是情节虽轻但不是显著轻微,则构成犯罪。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公安机关无权放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公诉,除非是自诉案件。
3、关了20天必须看是以什么理由关的,找朋友的家人或到办理案件的机关了解情况即可,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在执行后都要通知嫌疑人亲属的,这是法律规定。从你说的“近20天”多数应是刑事拘留,因为行政拘留最多15天(除非多项违法行为)。
4、另外提示你:如果已经刑事拘留,可以委托律师或由被害人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同意。不论同意与否,申请是你的权利。
法律分析:预审科属于公安局下属职能科室。其职责主要是对刑警提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询问,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将整理的涉嫌犯罪的材料递交检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参照材料,提起公诉。案子在预审科说明还是在侦查阶段,所以不算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