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怎么约定
法律主观: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且只是约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无相应责任,而预付款(数额可能较大)一旦无条件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极易产生上述问题,故建议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中参考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预付款的约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当承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一份保函后,雇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的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适用的货币和比例,均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将以上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照工程预付款的详细表述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工程预付款的约定相比较,不难发现前者考虑更加周全,且更利于双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并具有极强可操作性,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履约保函的约定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支付预付款后仍可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此条款,因预付款无条件支付而产生的风险便可大大降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五)索赔价款结算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规定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一般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
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附式三),送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结算。
施工企业如何支付工程预付款?
具体需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约定办理。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程,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约定,不能一概而论。常见的有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签订合同以后发包方先给承包方一部分预付款作为启动资金,然后开工多长时间或者工程做到什么程度以后再付多少。完工以后再付多少。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这种的就是按照工程的进度付款。还有一种是约定付款,比较粗放,适合一些小工程。直接会约定开工之前给多少,开工之后给多少,完工验收之后给多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是可以双方协商的,没有固定的模式。
拓展资料:
一、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二、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1.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2.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三、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
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施工合同里预付款条款有什么规定?
施工合同里预付款条款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的规定。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法律分析
施工合同中有时承包方与发包方会约定预付款的条款。预付款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或发包方为对方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先行预付的款项。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1、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施工合同中对于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而致合同解除解除还是,预付款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应注意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一般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支付;并可以运用担保手段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
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75%作为工程预付款,每个工程会不一样,也有预付款分期支付,按照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也有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分期支付,如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期待工程达到约定的形象进度时又支付30%,第三期约定主体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四期待工程验收合格,且已完成资料归档备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对于现在大多数经营建设工程的企业来说,他们会在进行建设项目合作的适合与合作者签订合同,而签完合同后会涉及缴纳预付款,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进行缴纳的。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
一、 建筑工程的合同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75%作为工程预付款,每个工程会不一样,也有预付款分期支付,按照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也有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分期支付,如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的20%,d第二期待工程达到约定的形象进度时又支付30%,第三期约定主体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四期待工程验收合格,且已完成资料归档备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二、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3、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缴纳,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收取一定的预付款,一方面是为了维持合作而提供给合作者度过资金短缺的危机,另一方面是为了运用担保的方式降低合作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具体来说就是大于合同价款的10%但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