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30
617
冯宇平律师用两个案例来进行解释——案例一:为减少损失挖邻居鱼塘,属紧急避险A某承包四口相邻的鱼塘,将公路底下暗渠的去水口堵住来蓄水养鱼,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不伤及被告,采取向右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其损害应依法由引起险情的王某承担,”细化社会正义紧急避险:保障“不得已”行为根据《解释》第三十二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深锐|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紧急施救 纵有不当不算过错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总则编作为民法典的第一编,凝练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集中体现着民法典严谨逻辑体系中“总”的特点和规律。

针对该《解释》,记者近日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冯宇平律师,在他看来,民法典总则编起着提纲挈领、价值统摄的作用。“民法典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体现了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对于普罗群众而言,特别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与此同时,民法典在内容上还突出强调了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自然人开始更早地参与到部分正常社会社交中,因此在未成年人年龄限制、胎儿利益等方面也作出了调整,体现了社会进步。”

细化社会正义

紧急避险:保障“不得已”行为

根据《解释》第三十二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避险。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而在现实生活中,紧急避险也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冯宇平律师用两个案例来进行解释——

案例一:为减少损失挖邻居鱼塘,属紧急避险

A某承包四口相邻的鱼塘,将公路底下暗渠的去水口堵住来蓄水养鱼。B某在A某的鱼塘边种植果树。一天因为天降大雨,积水无法及时排出,致A某的四口鱼塘贯通成一片,B某的果树也被浸泡在水中,B某担心果树被长时间浸泡会出问题,于是将A某在暗渠去水口上安装的拦网和围栏挖开,加快排出积水。A某因此流失了不少的鱼种,于是将B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600元。一审法院经过调查,确认A某的实际损失为4200元,B某擅自毁坏其架设的拦网和围栏,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判决B某赔偿A某损失4200元。

对此,B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A某堵塞去水口导致果园被淹,存在过错;B某为了让自己的财产损失不至于扩大,疏通去水口,属于紧急避险。但B某没有通知A某,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渔产损失,双方过错相当,判决B某承担2100元。

案例二:因躲避行人而翻车

行人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驾驶一超载大货车至城乡接合部,见行人车辆渐少,遂加快行驶速度。此时他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王某横穿公路,刘某慌乱之下猛打方向盘避开王某,但由于车辆方向急转,一下子便侧翻在地,车辆、货物均有受损。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所受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不伤及被告,采取向右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其损害应依法由引起险情的王某承担。但刘某在运输过程中超过核定的限载量载货,其违章行为对翻车的损害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据此,一审判决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5780.60元,刘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

志愿者展示民法典。(视觉中国)

律师分析:紧急避险乃“不得已而为之,择其重而护之”

类似“紧急避险”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但是如何判断却成为一大难点。对此,冯宇平表示:“紧急避险的重点在于,两个合法的权益发生了冲突,但是只能保全其中一个,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允许行为人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如果用简单的话说,紧急避险可以理解为‘不得已而为之,择其重而护之’,是通过牺牲一个比较小的合法权益去保护另一较大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还是对较小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应当在穷尽其他一切可用的手段仍然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冯宇平称,实现紧急避险主要的条件有三个:第一,有现实的危险正在发生,且这种危险必须是如不采取措施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如案例一中,果树已经浸泡在积水中,而积水再不排出就会对B某的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第二,有避险行为,即必须有损害某一利益而保全另一利益的动机和事实。如案例一中B某挖开去水口,损害了A某的财产利益,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案例二中刘某猛打方向盘是为了保全王某的性命。“如果只存在损害利益的行为,就只构成侵权行为。”第三,避险措施必须适当,主要表现为被损害的利益要小于保全的利益。例如案例二中,较大的利益就是王某的生命权,损害的利益是较生命而言更小的财产利益,因此刘某的行为在紧急避险的适用范围内。

冯宇平也强调,由于紧急避险的情况复杂、条件苛刻,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双方谨慎衡量多重因素。“因此在面对突发危机的情况下,不要总想适用紧急避险,还是要尽可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民法典让“不敢扶”成为过去

紧急救助:让施救者无后顾之忧

“扶不扶”“救不救”等社会问题近几年被大众重视,而民法典中,对于“紧急救助”也设立了相关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解释》第三十四条中同样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实施了紧急救助但未能成功的案例。“这一法条的核心意义就在于使群众在对特定人群施以援手之时无后顾之忧。”冯宇平表示。

案例:牌友发病致死 施救不当不存在过错

某日晚,A某与B某相约到C某家里打牌。当晚9时许,A某突然出现手麻、满头大汗、脸色发青、说话困难等症状,其他人立即将A某仰面平躺在沙发上。在场的B某马上拨打急救电话120,C某则联系同一栋楼上的D某、E某帮忙。随后,D某采用抓起A某双臂的方式将其背起,在场其余人搭手共同将其送出,一同将A某送往医院抢救。后A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A某的儿子认为其父亲发病时不能移动只能平躺等待救治,但B某等六人救助方式不恰当,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六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因A某死亡产生费用的50%即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等六人在A某出现身体不适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属于在当时场景下能够采取的适当措施,均是对A某的救助行为,并非加害行为。B某等六被告不是专业医护人员,难以通过A某的症状判断其病因,更不知晓其病状是否不能移动。因此,各被告所采取的救助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正常施救方法,不应因为救助者未达到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治水平而认定其存在过错。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鼓励和保护救助者让“不敢扶”成为过去

冯宇平表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满足“救助情形紧急”,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自愿救助行为”:所谓“紧急”,即救助是需要第一时间去实施的,否则将难以弥补。该救助行为通常针对受助人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或挽回紧急情况下的财产损害;“自愿”则是指从行为上表现为主动施救,要凸显主动。

此外,冯宇平还强调,本条仅针对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免责。“若存在对其他人的损害,则要看是否符合紧急避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情形予以分别处理。比如在这个案例中,若A某最终被救活,但B某六人在送A某去医院过程中又导致A某出现其他伤害,B某六人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不强人所难,过多的限制会导致一些‘善法’没办法落实。对于自愿实施救助的行为人,不能苛求他们都具有专业的救助知识,而应鼓励并保护这些伸出援手的救助者,重塑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让‘不敢扶’成为过去。”冯宇平说。

冯宇平

实现更大程度的公平

自甘风险:厘清文体活动意外责任

民法典共分7编,依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尽管部分新规并未出现在总则编或最新的《解释》中,但其余六编均在“总则编”的统摄之下,始终贯彻着民法典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

冯宇平律师以侵权责任编中增设修改的“自甘风险”新规为例:“法律具有进步性。过去,可能弱者和强者对公平会存在不一样的看法,而随着公民素质提高,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它的引导作用就在于努力实现从社会民众的角度上的、更大程度上的公平。”

“自甘风险”则刚好体现了这一点。冯律师以一个民法典实施后的案例及此前的相关办案经验作对比:70多岁的A某是一个羽毛球爱好者,一直自发参加各类羽毛球比赛。一天A某和B某以及另外两人参加羽毛球2对2比赛。期间,B某不慎用球拍击中A某右眼,致其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问题,A某将B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近万元。

“在未施行民法典前,‘自甘风险’的概念还没出现,因此总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在司法实践中,过去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原则并不统一。有的法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为‘致伤者’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有的法院则认为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致伤者’赔偿或补偿部分损失。”冯宇平表示,在民法典实施前,“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已经有了一定的司法基础。而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则填补了这一块的法律空白,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裁判规范。“这厘清了在文体活动中出现意外时,各方责任的法律范围,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公平。”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一方面行为人要依法承担与其年龄、智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责任,风险自担;另一方面明确了活动组织方、管理方的责任,督促其更好履行职责(如因地板湿滑摔倒等情况,活动方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若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受害人受伤的,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宣传进社区(视觉中国)

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更早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在《解释》中,还在内容上突出强调权利保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

如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能不能接受赠与?《解释》第四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而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条款是对胎儿做了一种象征性和拟制性的规定,即民法典认可了胎儿拥有部分和成年人同样的权利,将胎儿视为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但因胎儿能否顺利降生尚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才拟制了这个权利。这在原来的法律上是不多见的。”冯宇平说。

类似的还包括《解释》第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表现最为明显的则是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这体现了随着社会发展,法律认可自然人能更早地参与到部分正常社会社交行为当中。”冯宇平说。

而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如9岁的小明收到了来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某的赠与,小明表示接受,小明的监护人则不能再对于该赠与行为向A某做出退回或不接受的决定。

民法典以及《解释》的施行,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细化“一般规范” 避免“和稀泥”式执法

针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施行带来的变化和意义,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周林彬教授,他表示:“无论是立法或是司法解释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全部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法院通过一个个的有血有肉的案例去诠释民法典,通过指导性案例等相关制度去统一民法典的适用规则。”

利于杜绝“同案不同判”

“《解释》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周林彬教授表示,民法典总则编主要规定的是民事制度统领性的“一般规范”,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为了弥补“一般规范”的抽象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解释》细化并完善了部分“一般规范”,比如进一步规定滥用民事权利行为的认定与法律后果、重大误解这种“意思表示”错误民事行为的认定标准等。此举为民事主体守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适法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引,既有助于避免出现“和稀泥”式的裁判和执法,也有利于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此外周林彬认为,《解释》充满了人文关怀,强调对于弱者的保护。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强调了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解释》延续了这种精神。比如,《解释》细化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保障了人民以合理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再如,《解释》明确了监护能力的认定标准和监护人确定规则,遵循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有利于被监护人权利的切实保障。这些规定都充分发扬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周林彬

提供灵活应变的解决思路

周林彬认为,《解释》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解释》特别强调民法典总则编的“一般规范”在填补法律漏洞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三款规定“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为法院适用民法典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型法律关系、新问题提供了灵活应变的解决思路。

“《解释》同样体现了中国特色和中国自信。”周林彬表示,《解释》规定,“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并要求“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一方面,中国人民在社会生活和商业交易中长期形成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习惯,据此得以成为规范各方行为的规则和司法裁判的依据,这所产生的正向效应不仅使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能够得到更好的调整,更体现在其能够将更多符合中国人民交往模式和民族特性的习惯吸纳进民事法律体系中;另一方面,《解释》严守作为法源的习惯的界限,防范习惯在民法典总则编的模糊规定下无序扩张,坚定习惯应有的普遍性、道义性等中国特色。

是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措施

“《解释》是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措施,但并不能解决民法典总则编法律适用中的全部问题。”周林彬举例,尽管《解释》已经对代理制度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更完善的适用规则,但对于营利法人和决议行为等商事制度的法律适用并未提供适用指引;又如《解释》虽细化了民法典总则编部分“一般规范”的适用规则,但仍有一些适用规则待进一步细化。“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是立法或是司法解释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全部问题,更重要的是法院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去诠释民法典,通过指导性案例等相关制度去统一民法典的适用规则。”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保护他人而受损怎么赔偿?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保护他人而受损怎么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新增关于因保护他人使自己遭受损害的规定。区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侵权人能够承担 民事责任 的,按照本条第一句的规定,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条文使用“可以”一词,表明受益人的补偿不具有强制性,应出于受益人的自愿,受益人不自愿的,不得强制其补偿;其二,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本条第二句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条文使用“应当”一词,表明受益人有给予适当补偿的义务,只要受害人请求,受益人就必须给予适当补偿。但即使在这种情形下,法庭也不能判决受益人“全部补偿”,因为毕竟不是受益人直接造成受害人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新增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规定。本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应指不承担救助他人义务的一般人,未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委托,见他人(限于自然人)处于紧急危险状态而自愿、主动实施救助的行为。实施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却反而造成受助人损害,本应构成 侵权责任 ,但考虑到行为人的目的及《民法典》鼓励帮助、救助他人之政策目的,故本条规定,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须注意两点:其一,本条所谓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人和受助人,均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救助行为,不应适用本条。根据民法的价值取向,不应当允许任何人借口所谓“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干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事务。其二,本条性质上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如严格贯彻本条,即使因救助人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重大损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难免有以目的正当性代替社会正义之虞。可见本条存在法律漏洞。考虑到现行《 刑法 》有过失伤害犯罪,于救助人的行为已足以构成刑法上的过失伤害罪时,建议不适用本条而直接追究行为人过失伤害的侵权责任。 在民法典中认定了保护他人导致自己遭受损失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只要发生了这种类似于见义勇为的事情就必须在法律得到相应的赔偿以保护人们道德上的正确认知。

民法总则对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对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民法总则对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规定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意思

只要是自愿去施救的,不管是否存在重大过失,都对受助者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救助者必须是自愿施救的。与之相对的就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比如在有先行义务、职务行为等情况下所实施的救助行为,若因救助者的重大过失扩大了受助者的损失,则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立法作出此种限制是合适的,既鼓励了普通大众对受助者积极施救,也提高了被动施救者的注意义务,有利于提高救助之效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参考资料:中国青年网 - 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

涉案财产符合什么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1、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2、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3、 ...
2023-12-28 11:19

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什么可以代行经济职能

《民法典》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什么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村民委员会,民法典:一文弄懂 ...
法律常识
130热度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法律主观: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行认缴制,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进行足额缴纳 ...
2023-12-27 14:42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民法典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主观:宣告失踪和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制度,一、民法典总则对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条件做了什么规定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
法律常识
448热度

法律规定没结婚证怎么告重婚罪

告他人重婚罪主要什么证据法律主观: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 ...
2023-12-28 11:40

民法总则规定物权包括哪些(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下列哪些原因之一)

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 ...
法律常识
856热度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新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新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为离婚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法律保障。根据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离婚的条件1.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最主 ...
2023-12-27 14:49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四个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 ...
法律常识
570热度

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试用期时间规定法律主观:《 劳动法 》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劳动合同 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 ...
2023-12-28 11:34

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冯宇平律师用两个案例来进行解释——案例一:为减少损失挖邻居鱼塘,属紧急避险A某承包四口相邻的鱼塘,将公路底下暗渠的去水口堵住来蓄水养鱼,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不伤及被告,采取向右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其损害应依法由引 ...
法律常识
617热度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怎样确定?(医疗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官司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2023-12-28 11:45

民法典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民法典1179条赔偿标准)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按照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进行赔偿,是的,在提起诉讼时,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到了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赔偿方式,具体金额 ...
法律常识
595热度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及特点(合同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履约保证金有哪些特点?为控制风险,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通常要求中标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造成目前我国建 ...
2023-12-28 11:22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应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重婚了如何处理法律主观: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与另一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 可以起诉离婚 。且提出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就另一方的重婚行为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 ...
2023-12-28 11:39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章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情况实现:1.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欺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 ...
法律常识
470热度

民法典欠钱不还如何立案(民法典欠钱不还新规定)

民法典怎样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法律分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民法典的视角下,欠钱不还作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一种形式,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到期债务,如若不然,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债权人作为 ...
2023-12-07 10:47

地下室被盗物业有责任吗(民法典规定业主被盗物业责任)

而在一些情况下,物业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导致了地下室被盗,则物业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问题九:地下室被盗后,业主是否应当寻求物业的协助,如果地下室被盗,物业可能被追究一定的责任,回答七:在地下室被盗后,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损失赔偿, ...
法律常识
84热度

法律规定离婚后没有住房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住房怎么办离婚后没有住房导致经济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困难。【法律 ...
2023-12-28 11:20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法律主观: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
法律常识
400热度

党员会议误工费发放依据是否有规定

误工费党员基层党员开会可不可以开支误工费是指 赔偿义务人 应当向 赔偿权利人 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地区经济差异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 ...
2023-12-28 11:47

民法总则特殊法人包括什么(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已失效)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 ...
法律常识
113热度

法律规定的拘役有多少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刑法规定的拘役的期限为刑法规定的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最高不能超过六个月。刑法中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最高不能超过六个月。数罪并罚时,对犯罪人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 ...
2023-12-27 14:48

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民法典有关于交通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实际损害情况来确定,答:当交通事故中有多个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时,民法典规定了实际上负有过错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总结:民法典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责任认定、赔 ...
法律常识
403热度

劳动法遣散费赔偿标准(劳动法遣散费规定)

遣散费和辞退赔偿标准遣散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支付,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用人单位遣散员工的实际原因而定。一、遣散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遣散费的赔偿 ...
2023-12-28 11:33

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数额合理、公正,不低于市场价格,3. 当征地补偿数额低于市场价格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重新评估或调整补偿数额,当地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663热度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金额)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法律主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具体包括:没有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以及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法律客观:按照我国 ...
2023-12-28 11:23

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

总结:围绕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法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围绕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问题三:民法典对法人成立的其他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
法律常识
348热度

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关于国防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实施的审批程序法律主观:关于国防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实施的审批程序如下:首先,应由申请者将专利材料提交给国防专利机构,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委审查。最后,审查 ...
2023-12-27 14:43

三违行为指的是什么(三违行为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实施时间)

围绕三违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语围绕三违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三违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 ...
法律常识
33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