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么(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财产上的纠纷,或者是起诉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或者是孩子出生后起诉男方支付抚养的,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女方怀孕后男方不负责任的,女方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是人民法院可能认为,这种案件只是属于社会的道德问题,可能会存在不予受理这类案件的情况。但是女方可以怀孕后,就将来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怀孕了男方不负责可以起诉吗?
当然可以起诉了。如果在怀孕的过程中是双方自愿进行的,等怀孕之后,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起诉他。但话又说回来了,即使起诉成功了,意义又何在呢?自己愿意生下孩子的话就把他生下来。如果指望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养孩子,那就有点太悲催了。
怀孕了男方不负责可以起诉吗
一、怀孕了男方不负责可以起诉吗
1、怀孕了男方不负责是可以起诉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需要怎么赔偿
女方怀孕后,男方不负责的赔偿需要分情况讨论:
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的,可向男方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2、离婚后,女方怀孕可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
3、双方没有结婚的,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适用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向男方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怀孕了男方不负责可以起诉吗
未婚情侣怀孕了,男方不负责的办法: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法院起诉,然后根据生效判决,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滚键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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