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一、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二、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三、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哪些物体不能抵债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四)财产已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财产。
(六)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药卫生设施等。
(七)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八)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依法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范围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财产。
在借款协议中协商可以抵押的物可以进行以物抵债,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物可以以物抵债,在法律中禁止流通的物不能够进行以物抵债,无法变现的财产不能以物抵债,产权有争议的不能以物抵债,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以物抵债的三个条件如下:
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以下物体不能抵制:
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财产已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财产。
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药卫生设施等。
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以物抵债,须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依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除外。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以物抵债,须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依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除外。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第一条 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