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为男方花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练时候为对方花的钱有一部分是可以归还的,有一部分是不用归还的,所以要看你为对方花的钱都花在了哪.
1.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2.恋爱期间恋人送的贵重财物可以要回去吗?
法律对于男女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去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是彩礼,法律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分手,这个彩礼需要全额退赔。
彩礼与一般意义赠与不同,彩礼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送,是一种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的财产怒视与表达爱意的情形或者是已结婚为前提而实施的赠与行为的,在其分手之后可以要回。
法律客观: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期间给付财物,如果分手能要回吗?
第一个方面,可以从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来考虑,比如说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贵重的金银首饰。这些都应该是双方作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财产价值非常大,而且还要看赠与的时间节点,如果在双方谈婚论嫁的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数额很大,超过一般正常的生活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我觉得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第二个方面,可能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感情是否深厚。一般来讲无偿赠与肯定是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也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是很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经常遇到这样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交往时间很短,但是一方给另一方赠与大额的财务。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第三种情况要考量的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对于给付的钱的性质,首先就要做一个界定。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不能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的话,赠与是可以要得回来的。如果双方仅仅是为了增进感情,一般的赠与,这个就要不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就是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确实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
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但是,在现实当中,包括我们自身也代理了多起这样的案件。
谈恋爱期间送的东西分手了要还吗?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你给对方花的钱,如果分手了,是可以部分的,要回的,但是有一些条件下是不会返还的,下面就介绍一下什么钱不需要返还.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手了可以要回恋爱时给的钱吗?
分手了是可以要回谈恋爱时给的一些小钱的,还有那些不当得利的钱都可以返还,分下面这三种情况,
1.在谈恋爱过程当中,情侣难免要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或者一起旅游,这些都算是日常花费,是赠予,既然花出去了便不可以再要求返还
2.当然因为有的情侣可能会在谈恋爱的时候就赠与大额财物,在办理产权变更之前,赠予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
3.对于彩礼问题,如果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分手以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两个人谈恋爱了,如何确定不当得利构的钱,可以要回谈恋爱时的钱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其赠与的财务的限制而定,如果该财务属于向对方示爱的情形或者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情形的,不需要返还;如果不属于前面的情形的,可能需要返还其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法律依据:根据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时给的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近日,一位「全职女友」与男友分手,并约定好分手补偿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引起了相关的讨论…全职女友要分手补偿是否合理,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赠予性质给对方的钱物不可以要回、以借贷性质给予对方的钱物可以要回,以及只要自己没有亏欠对方就不需要支付分手补偿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恋爱期间以赠予性质给对方的钱物不可以要回。
恋人之间会经常赠送对方钱物,这在恋爱期间是双方沟通和表达感情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分手以后,对方可能会索要当初给自己的钱物…对于这些钱物,如果说以赠予性质给对方的,那就不可以要回,也无法要回。
2,以借贷性质给恋人的钱物在分手以后是可以要回的。
在恋人之间,有时候给对方钱物是以借贷性质实现的…比如当一方有困难,向另一方借钱…对于这种情况,在分手以后是可以要回的,而且也是必须退还对方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借贷的钱物需要偿还。因此在恋爱期间借给对方的钱物需要还给对方。
3,恋爱期间只要没有亏欠对方,分手时就不必支付补偿。
有些恋人在分手以后,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要补偿。这时候对方如何处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恋爱期间自己亏欠了对方,那就应该予以适当的补偿…而如果自己在恋爱期间并没有亏欠对方,那么对方索要补偿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自己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谈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谈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分手了不能要回来。
1、如果两人之间仅仅是恋爱吃饭、看电影、赠送小礼品,那么属于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一般赠与,不需要返还。
2、如果双方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互相发红包,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是一方出于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而无偿为另一方提供物质或者服务的行为,双方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恋爱期间借钱的,如果有借条,分手时就可以拿着借条让对方还钱,如果没写借条,只要有转账记录的,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
恋爱期间借钱,分手后不还怎么办?
1、有借条的规范书写内容,避免诉讼风险。注意借条的基本信息、借钱的数目、归还时间。
2、对方不还钱后及时调查对方信息。情侣间不论是否写了欠条,碍于感情,对方不还时,就有可能会纵容,寄希望于下次再下次。
3、及时起诉,坚决采取保全措施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唯有起诉这一救济途径。
恋爱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1、在馈赠和接受礼物时尽量慎重,保持理性。
2、涉及数额较大的钱款往来,最好进行书面约定,并尽量避免现金给付,而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保管好。
谈恋爱的时候送礼物分手能不能要回来?
送不送礼物看你们两人日常中在不在意这种仪式感。
而我们在意的是,你这礼物送出去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分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警队里办案时经常会说:要做最好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办案如此,爱情亦如是!
其实,谈恋爱很重要,学习点法律知识也很重要。有人说送出去的礼物还要回来,这人也太渣了!渣不渣咱们不讨论,就讨论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一激动,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送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5、希望你们早点有对象,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