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怎么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
江西省关于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应怎样处理
核实情况、暂停发放等。
1、核实情况:首先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存在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况。
2、暂停发放:其次如核实到申请人存在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会暂停发放其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3、清退处理:然后对于重复领取的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清退处理,将多领取的部分退还给申请人。
4、追缴处理:最后申请人拒不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会启动追缴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城镇职工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怎么办
城镇职工重复参保,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城镇职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 应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 重复领取
属于“一般性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及时通知待遇领取人员自行选择一个经办机构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机构,其他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对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根据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应扣除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不足抵扣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被参保人员选为继续发放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参保人员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清理后,方可恢复发放其养老金。
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依法严肃查处。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2011年7月1日以后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依照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待其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上交罚款后,退还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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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如拒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手续,可引导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可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依据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怎么办
每人只能拥有一个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对于多余的缴费账户应当予以清除。
同时在两地参保的,应到社保部门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将其中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中,以实现账户的合并。账户转移合并后,缴费年限不可叠加,但可退回部分重复缴纳的保险金,也就是个人缴纳的部分。或者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可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将其他账户清理。将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金退还,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重复参保的两种情形:
1、制度内重复参保
制度内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种社会保险制度内,跨地区重复参保。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多地同时间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同时间在不同地区参加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跨制度重复参保
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居民还在参保地按年交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并不会重复累计到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里面,参保人如果有重复参保行为最好及时停止缴纳重复参保部分,并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业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居民累计缴费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现实生活中,许多居民、职工因为居住地、工作地或者身份的变动,出现了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形,那么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怎么处理?可以退保吗?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立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至参保人。参保人办理重复参保退保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将返还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借记卡内,单位缴纳部分会直接进入统筹基金。
重复参保的两种情形:
【1】 制度内重复参保
制度内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种社会保险制度内,跨地区重复参保。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多地同时间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同时间在不同地区参加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跨制度重复参保
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居民还在参保地按年交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并不会重复累计到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里面,参保人如果有重复参保行为最好及时停止缴纳重复参保部分,并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业务,各地退保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或不相同,具体可拨打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