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吗(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吗)
个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
法律主观: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才可以申请破产。自然人若是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之后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吗
法律主观:
个人申请破产是一种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的政府保护行为。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吗
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因为大陆地区只存在企业破产规定,而没有提出个人破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条例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当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流程如下:
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破产的利弊如下:
个人申请破产的利:
1、保护家庭和个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2、保护“债”的履行
个人债务人作为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其实可具体分为负债的自然人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几类个人债务人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所占数量极大。
个人申请破产的弊:
1、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
2、个人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第八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
总所周知企业是会破产的,只要企业资不抵债,又欠着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改企业破产。因此企业破产时很常见的。那么同样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一、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什么确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三、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定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一方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一方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我国破产立法究竟应采用何种方式?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首先,从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来看。在英美法系破产管理人为受托人,在大陆法系则无定论,理论上可归为代理说、职务说和代表说三类观点。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全面完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接受破产管理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不是任何一方的利益的代表,当然,也不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说是一项较独立的工作。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由于破产程序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法律程序,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理论上并无不妥,在实践中能及时产生管理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其次,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例,要考虑该国的自身利益、价值取向、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关辅助制度、法律传统等因素即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破产管理人制度也不例外。考虑到我国诉讼结构形式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影响较深,具有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一般特点,破产管理人阶层尚处于发育阶段;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也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相关的辅助机制,保障制度还十分欠缺,在公正与效率的较量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正仍将是主导。所以,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是适当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破产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如果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债权人会议不能予以有效的监督,这与破产法基本功能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选任管理人后,如有正当理由,可经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以上就是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哪些地方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法律主观:
我国是不能申请个人破产的。但可以申请企业坡长,且企业破产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法律客观: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1978年,美国破产法将消费者破产纳入其中。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但如果轻易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可能事先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正因如此,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吗
法律分析: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的。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企业,而不适用个人。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企业,不适用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而个人不属于企业法人,所以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能申请破产吗?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 目前,我国并没有通过自然人的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在申请破产方面,仅仅是将企业法人纳入其中。当自然人作为债务人时,逾期未清偿债务的话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此类纠纷。通常情况下,我们现在的个人破产申请只限定于企业法人。
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就不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指自然人的户籍在深圳经济特区,而是自然人指正在深圳市居住,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满三年的情形;
3、如果自然人已经结婚的话,其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注意,这里的另一方并不需要前面第二款提到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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