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假释有哪些流程(申请假释有哪些流程)
假释有什么流程
办理假释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办理假释一共有几个阶段
办理假释一共有五个阶段:申请、审查、审议、决定和执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和调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最后,相关机构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假释决定,并制定假释计划和条件。一旦决定生效,申请人开始执行假释计划,需严格遵守条件。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考当地法律法规。
办理假释是指对刑事罪犯进行减刑或暂时释放的一种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办理假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申请阶段:罪犯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机构(通常是刑事执行机关或法院)提交假释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罪行情况、服刑表现、改造情况等。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来支持其申请。
2. 审查阶段:相关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这一阶段通常包括对申请人的个人背景调查、犯罪记录审查、社会调查等。审查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改造情况等。审查人员还会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3. 审议阶段: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相关调查结果,相关机构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审议的依据通常是国家法律、相关政策和假释标准。审议人员会考虑申请人的罪行性质、危险性评估、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假释申请。
4. 假释决定阶段:在审议阶段结束后,相关机构会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假释决定。如果决定批准假释申请,将会制定具体的假释计划和条件,并通知申请人及其家属。如果决定不批准申请,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的上诉权利。
5. 假释执行阶段:一旦假释决定生效,申请人将被释放并开始执行假释计划。假释计划通常包括居住安排、就业安排、社会服务等内容。在假释期间,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假释条件,如遵守法律、不再犯罪、定期报到等。同时,假释执行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假释计划行事。
总体而言,办理假释涉及申请、审查、审议、决定和执行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请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假释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文件。
假释程序的阶段和流程是指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获得提前释放的过程。一般而言,办理假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被判刑人需要向所在监狱提出假释申请。这一阶段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接下来,监狱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他们会评估被判刑人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因素。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即假释委员会的审议。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被判刑人的犯罪记录、个人背景、社会支持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假释申请。
如果假释申请获得委员会的批准,最后一步是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假释申请。法院将再次审查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总之,办理假释的阶段和流程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法院审批。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被判刑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并接受审查。最终是否获得假释取决于相关机构的评估和决定。
假释程序的阶段和流程是指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获得提前释放的过程。一般而言,办理假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被判刑人需要向所在监狱提出假释申请。这一阶段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接下来,监狱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他们会评估被判刑人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因素。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即假释委员会的审议。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被判刑人的犯罪记录、个人背景、社会支持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假释申请。
如果假释申请获得委员会的批准,最后一步是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假释申请。法院将再次审查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总之,办理假释的阶段和流程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法院审批。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被判刑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并接受审查。最终是否获得假释取决于相关机构的评估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n(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n(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n(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n(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n(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n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假释的具体流程。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被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监狱应当将《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
第十四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假释的程序有哪些,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 假释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 减刑 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假释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 刑法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的流程
法律分析:假释的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假释的申请流程: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作出是否准予假释的决定;最后予以执行假释或者说明不批准假释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