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付的首付款,产权名字是男方(儿子)。首付是否算入婚后财产分割部分。
若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但没有约定产权共有的比例,则一个人一半。
若男方父母能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且与儿子儿媳有赠与协议,写明了若离婚的话如何分割,他们有可能保障自己的出资权利。
若没有上述条件的话,男方父母往往失去对房产的分割权利,他们作为出资人花了大笔血汗钱会造成损失(假若儿子离婚)。所以再次建议父母出资要做好协议。
另外这个房子本来是男方个人财产,加上妻子名字等于是赠与对方一半产权。至于婚前首付部分应该不计入财产分割,除非男方自愿。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约定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无约定,法官一般综合双方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生活时间长短、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由取得房产证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男方父亲拿钱付房子的首付,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作为首付款,且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时候,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该首付款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参与双方的财产分割。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于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婚前男方父母购买房子,付了首付,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房子的购买是发生在婚前,当时其男方父母付了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那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就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所以,该不动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