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吗(合同债权债务转让 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的债务债权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债权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若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况,可能会影响其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中也包含关于债务债权的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债权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才能发挥其法律效力。例如,协议必须是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所订立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自愿并有能力达成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债权问题上,还需要注意协议是否与相关法规相悖。例如,若离婚协议书对子女生活费用、房屋财产分配等内容做出约定,应当遵循《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履行和终止合同,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即可生效。但是,若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转移等情况,可以考虑办理公证以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当事人协商达成的重要协议之一,其中包含的债务债权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若有疑虑,建议寻求律师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保证合同 无效, 但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双方协议书债权债务书写时应该写清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三)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四)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最后,债权债务协议应有双方签字确认,如为企业的,还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业章。
法律客观:
周金龙咨询:在一些贷款合同中,常常会发现一些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中有这样约定:“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贷款协议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仍应按本担保书载明的条件承担担保责任。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担保书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担保的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而一些抵押合同中也有这样的约定:“如因非银团原因造成财产抵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抵押人仍应依照本财产抵押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财产抵押合同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权机关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抵押人仍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且此情形不受担保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限制。”记载有类似内容的合同被签订后,法律效力如何,请法律专家予以解答。杨世军解答:关于上述问题,实质是指约定主债权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时,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仍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未知“担保书载明的条件”内容时,单就这一约定来说,是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的。我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法规来看,担保合同主合同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具有依附关系,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那么,是不是可根据《担保法》规定,通过自主约定,切断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使得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呢?这就需要厘清上述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的真实意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可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担保责任。在此需明确: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应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时,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责任。即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债务人履行债务,此债务已不是主合同债务,而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综上,未明确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银行与担保人间的担保合同将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将视担保人是否有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反之,如果在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担保责任,则不论担保人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承担责任。因此,在拟定合同条款时,要认真研究法律条文的真实意思,结合司法实践表述,才能达到受法律保护的目的。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一般无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存在独立效力。如果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效力,即使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独立效力,即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不能单独执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则也无效。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协议,而担保合同则是指第三人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进行担保。在实际操作中,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并不常见,但假如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那么担保合同的效力就需要好好考虑了。在判断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时,主要看是否存在独立效力。所谓独立效力,指的是担保合同和主债权债务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效力,那么就算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依旧有效,也就是说,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独立效力,那么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那么如何判断担保合同是否具有独立效力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担保合同内明确规定了一种保证方式,并且该保证方式与主债权债务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则可以认为其具有独立效力。另外,如果担保合同签订时已经超过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生效的时间,或者主债权债务合同并不存在,那么也可以认为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效力。
什么情况下主债权债务合同会被认为无效?答:主债权债务合同一般会因为以下几种原因被认为是无效的:1.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约束力;3. 合同签订时涉及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4. 合同签订时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5. 合同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违反与当事人有关的交易习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特别留意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否存在有效性问题,因为其有效性直接决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此外,还需要注意担保合同是否具有独立效力,以此判断其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是否有效。如若遇到担保合同争议,建议尽早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寻求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带》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为双务合同;3、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4、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债权债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债权债务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债合同的规定:
1、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2、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带》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一、债权 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吗? 如果 债权债务 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债务转让 三方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 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 同意。” 也就是说,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转让合同 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债务 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 合同当事人 ,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二)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当事人通过 债务转移 的形式,将赌债、 高利贷 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对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确属必要。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我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二)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 债务承担 ”。 2、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债务转让中,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的,而且,债务转让和 债权转让 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转让债务,那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可是债权的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告知债务人即可。而且,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能够随便的进行转让的,转让也有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