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死亡家属有抚恤金吗(职工因病死亡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职工病故家属抚恤金
法律主观:
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或40%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给家属赡养费,但用人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职职工病故后抚恤金标准
在职职工病故后,抚恤金标准应当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
在职职工病故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其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具体的抚恤金标准应当由企业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抚恤金标准应当考虑职工工龄、年收入以及病故原因等因素,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国家对于在职职工病故后的抚恤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而是将其作为企业福利待遇的一种,由企业自行制定并执行。不同企业对于抚恤金标准的制定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给予较高的标准,而有的企业则仅按最低标准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抚恤金,并且应当在支付过程中注重保护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职工家属的权益?为了保障职工家属的权益,在职职工病故抚恤金支付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职工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聘请律师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职职工病故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其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并保护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抚恤金标准应当由企业制定,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职工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病去世家属待遇
您好,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不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几年工龄家属能领抚恤金?
您好,只要职工去世前其单位有为他缴纳社保就有遗属待遇可以领取,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是去世时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抚恤金与缴纳社保的年限有关。见如下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因病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因病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员工或者公职人员死亡除了进行赔偿相应的死亡补偿金,还需要进行支付相关的丧葬费,这也是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丧葬费和性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则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