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不具备执行条件执行案件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如何救济
法律主观: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要的条件为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法律主观: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法律主观: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如下: 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怎么向法院申请
法律主观:
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文书不符合参与执行分配的条件被驳回怎么救济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的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