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讨薪需要什么材料(劳动局讨薪需要什么材料图片)
去劳动局要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局讨薪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去劳动局讨 工资 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
去劳动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去劳动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去劳动局讨要工资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的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讨薪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一、起诉讨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起诉讨薪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欠条;
(2)工友的证人证言;
(3)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
(4)工作考勤记录;
(5)工作中的视听材料等等。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拖欠工资起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