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起计算(失业保险金自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失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法律分析:失业时间从单位签订劳动解除合同开始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审核合格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
这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携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缴费手册、缴费证明及1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是按照社保局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时间段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期限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60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领取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主观: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法律主观:
我们要清楚对于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的。一、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的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必须满1年。2、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却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的中断就业作了规定的话,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的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所造成职工失业的情况,职工就有权申领自己的失业保险金。3、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二、失业金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三、相关知识(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以上就是失业金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内容信息,在达到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下,每个月月中或者月末都可以拿。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