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钱怎么执行名下公司(个人欠钱不还2023新执行办法)
个人欠钱可以执行他的公司么
法律主观: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当被执行人为总公司时,也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个人债务是否可以执行公司财产
个人债务一般不可以执行公司的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公司的财产应当清偿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个人欠钱可以执行名下公司吗
法律主观:
个人债务名下公司是不可以执行的。因为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公司对于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可以执行公司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对应所有权公司的财产?
一、强制执行的范围?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针对的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责任财产,具体的范围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上述司法解释就明确了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应当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范围。很明显,个人名的公司股权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二、公司名下的淘宝店铺等能否被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能执行,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混为一谈,在执行中只能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但是,一人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公司是否应当对股东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中如何来实现债权,还需要综合进行考量。
个人欠钱1万五假如法院强制执,强制执行后会冻结名下的企业账户吗
法院是否会冻结个人名下的企业账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此企业是属于债务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一人公司,则该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法院可以冻结企业的账户。
2、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法院只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个人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而不可以冻结企业的账户。但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冻结你在公司的股权并强制拍卖抵债。
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实务中一般不会主动帮助查询,因为这样做成本太高,法院没有这么多人力物力。另如果你想规避债务的话,可以将名下财产转移(虚构其他债务、正常企业往来结算),把账户款项转移走。这样即使对方查到这个账户,法院也会因为账户没钱而裁定执行终结。但对方以后只要发现你有任何财产,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个人欠钱是否会查封名下公司
个人欠钱是否会查封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此企业是属于债务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一人公司,则该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法院可以冻结企业的账户。
2、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法院只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个人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而不可以冻结企业的账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欠款人名下有公司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主观: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 欠款 人没有将欠款还清,那么 强制执行 会是一辈子的。 1、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2、 债权人 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个人债务名下公司能不能执行
个人债务名下公司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是归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可以申请执行的,债务人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财产
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公司财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关于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财产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财产
1、不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2、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