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什么是记名和不记名
股票按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一、无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英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必须缴足股款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
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较差
因为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所以,不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了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二、无记名股票与几名股票区别在于:
1.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五条加油卡分为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记名加油卡系指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消费,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不记名加油卡系指不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可反复充值使用。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十一条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客户。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个人客户须由主卡人本人办理,须提供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客户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售卡网点受理记名卡客户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客户清户按照充值支付方式退款;单位卡客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无记名股票是什么意思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无记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
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必须向公司缴足股款之后才能发给,因为这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如果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日后不知股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股款。与记名股票比,无记名股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无法向股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股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股东的姓名,很难避免股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面。正是由于无记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股票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几乎都是采用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股票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股权马上就可易手。
无记名股票是什么意思
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不注明股东姓名,也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股东姓名的股票。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只需出示股票证明书,就可以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无记名股票相对于记名股票,具有匿名性和便利性等优点,可以更方便地进行买卖和转让,也更容易维护股东的隐私和安全。
不记名股票是什么意思?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我们平时炒股所交易的股票便是不记名股票。相对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的优势在于转让方便,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什么是无记名股票转让
无记名股票,其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也没有关于无记名股票股东有关情况的记载。 实践中,无记名股票所代表的 股东权利 的行使,以持有该无记名股票为要件,即谁持有该股票,谁就是公司股东,就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正是基于无记名股票的这一特点,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事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一种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以原联邦德国最为流行。凡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转让。但无记名股票必须向公司缴足股款之后才能发给,因为这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如果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日后不知股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股款。与记名股票比,无记名股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无法向股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股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股东的姓名,很难避免股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面。正是由于无记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股票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几乎都是采用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股票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股权马上就可易手。
无记名股票是指什么?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且无记名股票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且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无记名股票什么意思?
记名股票是指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