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继承权丧失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民事权利的分类,继承权属于( )。 A.相对权 B.绝对权 C.身份权 D.非专属权
【答案】:B民事权利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财产权和身份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根据权利所含实现利益的性质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财产权和身份权。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系以自然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11、12、16条的规定,财产继承人只能是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血缘和扶养关系的自然人。然而,继承权并非身份权却是财产权,是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的财产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延伸。继承人虽系基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而取得继承权,但由于继承权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因而本身并非纯粹的身份权,属于财产权范畴。
(2)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具体而言系指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义务主体是除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的民事主体。继承人无须经义务主体配合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义务主体负有不妨碍权利主体行使继承权以及不得侵犯继承权的义务。因而,继承权具有对抗除继承人外的其他不特定民事主体的效力,属于绝对权。在共同继承中,每一继承人相对其他继承人而言均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妨碍其他继承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
(3)根据权利是否专属于特定主体所享有或行使,可以将权利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权利主体所享有或行使、不得让与或继承的权利。反之,在享有和行使上不受专属条件限制的权利则为非专属权。继承权只能由特定范围内的继承人所享有和行使,不得让与,因此,系属专属权。
总体而言,选项B为正确选项。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包括亲生子女外,同时还包括了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干儿子只是民间中人们认的一种“干亲”,可以是在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也可能是在一定近亲属之间。如果此时的“干儿子”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子女范畴,那么也是享有继承权,否则就不能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爷爷奶奶的遗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孙子孙女继承、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还在世:孙子孙女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2、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已经离世、爷爷奶奶没有遗嘱:孙子孙女有对爷爷奶奶遗产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父亲早于爷爷奶奶去内世时)或转继承(父亲在爷爷奶奶之后也去容世了)。3、即使父亲还在世,如果爷爷奶奶有遗嘱指定让孙子孙女继承:孙子孙女可以依遗嘱继承。
二、继承、继承权与遗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遗产是指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财产继承权主体都有哪些人
财产继承权的主体: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究竟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法律主观: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还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
1、 法定继承 与 遗嘱继承 根据 继承人 继承 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 遗嘱 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 债务 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 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 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 继承顺序 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 继承法 》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 法规 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继承的种类及条件?
继承分为指定继承和法定继承。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转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陆大爷共有3个儿子,生前他自己立有遗嘱:在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房产、存款、股票和一些字画等)留给小儿子小陆,让他去国外读书。2016年10月,陆大爷不幸去世,一看到父亲的遗嘱,大陆及二陆将小陆告上法庭。
大陆、二陆认为,父亲不至于这么偏心,把所有财产留给弟弟,认为小陆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哥哥们认为,父亲年纪较大并且病情严重,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无效。
该案经过几次开庭、笔迹鉴定,陆大爷的行为能力认定(根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到现在还没处理完。而涉案遗产因为被大陆和二陆申请查封、冻结,小陆没能及时拿到钱,出国深造的计划也泡汤了。
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蒋三努律师表示,其实子女劝说老人立遗嘱并非不孝,老人也应该接受新的思想,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避免给家人带来长期的“战争”。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和代书遗嘱、录音和口头遗嘱,每种遗嘱要求的形式和效力也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遗嘱无效,最好让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制定遗嘱。
财富种类、数量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运用财富管理工具:遗嘱、赠与、保险和信托,甚至基金会等。比如生前将部分财产赠与特定的人,或者为子女或孙辈们配置一些重疾或教育险等,也能达到一部分传承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父母去世遗产如何继承?生前立遗嘱避免财产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