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多少年)
供养抚恤金计算方式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具体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例如:赵某某为某石油化工厂职工,长期在化工一线工作,因油罐发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车祸,造成双腿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年龄不足55周岁,但仍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赵某某生前为化工厂技师,工资为2000元/月。这样,王某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2000元/月×40%=800元/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例如:王某某为某重型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个人带着14岁的儿子,此时妻子年龄为40岁,并且有工作,家中还有老父亲,年迈体衰已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某有一个弟弟30岁,有固定职业,与王某某共同供养父亲。按照规定,李某无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儿子未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虽然老父亲已丧失劳动能力,但王某某有弟弟满十八周岁,且有扶养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请资格。这样,王某某的亲属中只有儿子一个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000元/月,其儿子所可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000元/月×30%=30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例如:牛某某为某建筑公司的老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死亡,其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老伴已满55周岁,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维持生活,牛某某死后,老伴成了孤寡老人,牛某某生前的工资为800元/月,按照规定,她每月可以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800元/月×50%=400元/月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例如:林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亲,已有70岁,林某某已离异,无子女,且无兄弟姐妹,其老母亦无兄弟姐妹,这样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老母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200元/月×40%=48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姚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死亡,其亲属中有资格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妻子、儿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上述亲属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之和为姚某某工资×130%,这就超过了姚某某的工资,这样,上述亲属每月总共可获的抚恤金只能相当于姚某某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如果供养亲属抚恤金被进行了调整,其计算就应适用调整后的标准。
法律主观: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因工死亡的亲属抚恤金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
一、关于一次性 丧葬费抚恤金 (工亡补助金)规定: (一)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丧葬费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 基本养老金 ,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丧葬费: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金 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 丧葬补助金 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 企业退休人员 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其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
2024年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父母的抚恤金怎么分配
父母的抚恤金的分配如下:
1、配偶每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离世后,亲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丧命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通常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解决);
2、社保审核后按照限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要求者由社保组织依据当地限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组织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综上所述,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则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其具体发放的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一、根据抚恤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
1.一次性抚恤
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定期抚恤
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此桐养的。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定期抚恤金也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金。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计发办法,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革命烈士,按40个月工资计发;
因公牺牲军人,按20个月工资计发;
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十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人一次性抚恤金。
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1)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族派的,增发5%。
对于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还可发给特别抚恤。
参照上述规定,凡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也町享受特别抚恤。
2.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均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三、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土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抚恤金”或“长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享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保证享受定期抚恤兆扒贺金的人员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2.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1979年的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6元
10元;城市和城镇每人每月10元
15元;大、中城市每人每月15元
20元:经过几次提高后,1995年定期抚恤金基本标准为:
(1)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60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
70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75元。
(2)病故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55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65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
70元。
在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地方,应在国家的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高于基本标准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确保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在享受国家抚恤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还可享受社会优待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恤金分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抚恤金分配的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按照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家人怎么分配
一次性抚恤金家人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对伤残人员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这笔款项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2、如果得到抚恤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死亡的,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恤金的支付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死亡的人,为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另加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
因病死亡的,为前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再加上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费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的职工因病死亡的,仍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丧葬费的继承规定具体如下:
1、丧葬费不是遗产,一般不可以继承。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是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丧葬费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超出丧葬费赔偿数额,超出部分应由死者的继承人及其亲属承担。
(2)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丧葬费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丧葬费不属于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2、如果单位给付的丧葬费在支付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产继承规则予以合理分割。
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时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1)所谓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互为配偶;
(2)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谁发放
法律主观: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恤金怎么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来发放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恤金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抚恤金怎样分配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一、抚恤金不纳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职)费和病退人员生活费,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后的补差资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出。
衍生问题:
什么是抚恤金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