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才生效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印章怎样才有效
合同章怎么盖才有效
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如果合同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浅议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人对企业印章的使用存在不同的看法,这里,我根据对有关法规的理解讲述一下我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然,有些企业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规定了订立商务合同只使用合同专用章,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公章在对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公章与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作出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上述规定也同时明确了,在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上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章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对有章来说一定要保护好,避免丢失等,造成相应的麻烦。更多问题,请大家到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大家介绍。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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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怎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合法有效的合同需由当事人均签字盖章。不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怎么盖章才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
关于合同的印章,这里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的问题,在我国,合同印章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个人名章即可,最好是签名或捺指印。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容易产生争议。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在订立合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或者盖上自己的姓名章就可以了。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加盖什么章?
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总结: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加深以及商业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得具有法律效力有法律进行保障的合同,成为了许多商业机构以及个人在进行交易时候的首要选择,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必须盖有个人的章印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