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什么措施
哪些措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法律分析:1、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2、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上公职人员留置是指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被调查人存在法定情形的,经过监察机关的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规定的场所,被调查人不可以离开特定场所。
一、法律上留置的意思
法律上的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二、留置措施的时间限制
根据《监察法》:”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存在特殊情况的,留置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上的留置是指《监察法》中的留置措施,也就是指被调查人在被监察机关调查后,确定被调查人的证据后,还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审查的,同时被调查人出现法定情形的,监察机关经过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如下:
依照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三项措施: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时,特别是办理具体的监察事项时,经过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向监察机关提交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办理监察事项时,遇有需由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解释和说明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情况时,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根据本项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有上述行为时,有权责令其停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其行为结果使行为对象产生议异的,不应视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关介绍:
1、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
行政监察机关是指依法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罚等的职能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接受投诉、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行政不当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
2、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和职权
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和职权由国家法律规定,其主要设置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的监察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的监察委员会等。行政监察机关的职务设有主任、副主任、监察员等,一般由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任命。
3、行政监察机关的原则
在实施行政监察工作时,行政监察机关应当遵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为了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实行了“两规”制度,即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组织和纪律处分的制度。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立案后可以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依法执行。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 )措施。
【答案】:A
本题考查宪法常识。
A项正确,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BC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至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故正确答案为A。
监察机关处理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的措施包括
监察机关处理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的措施包括提醒谈话、责令检查和监督管理。
1.提醒谈话
在处理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时,监察机关可以采取提醒谈话的措施。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通过口头提醒来教育和引导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以起到警示作用。
2.责令检查
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影响了工作效率或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监察机关可采取责令检查的措施。责令检查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也是监察机关处理职务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监察机关将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从而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管制度,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不仅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应当注重教育和引导,促进公职人员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拓展资料: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
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
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
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