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几种类型(企业分几种类型纳税)
企业分立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对于企业分立的形式有以下两种:分别是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企业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没有改变原企业的信息,被分立的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新设分立是将原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被分立原企业依法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立的类型
法律分析:企业分立的类型有存续分立和新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存续分立通常采用两种技术方法,让产分股和让产赎股;新设分立,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企业分立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
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原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原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存续分立是原公司公司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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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主观: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 1、派生分立,即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分立,即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分立的三种形式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分立的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一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
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企业分立的三种形式
一、正面回答
公司分立的三种形式:
1、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二、分析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
三、公司分立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分立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管理效率;
2、突出主营业务;
3、解决内部纠纷;
4、合理避税;
5、管理激励;
6、反击敌意收购。
企业分立的三种形式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企业分立有几种形式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