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人死后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
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法律分析: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上述情况是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个人居住的。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赁合同有效,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一、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1、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约继续承租;
(2)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死后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具备几个要件:1.所谓"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当是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2.承租人的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人死了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一、人死了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去世后,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人履行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签了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4、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三、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的主体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3、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1、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效的;
(1)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设立的合同无效;
(3)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并且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4)法律规定有其他条件的则按照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