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没签合同)
劳动仲裁前需要准备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做的准备:立案时应当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仲裁需要准备几份材料
劳动仲裁资料应交几份
两份。
证据一份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存。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般是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补充: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劳动仲裁是要交纳两份的,遇到公司这样的情况用劳动仲裁是再合适不过了,而且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也很简单解决的速度也比较快,对于一般的情况劳动仲裁都是可以有效解决的。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 拖欠工资 申请仲裁要什么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申诉书 ,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 证据 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 申诉 ,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 证人 姓名和住址及其 身份证 复印件。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 劳动合同 或其他能证明 劳动关系 的证据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 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可以 委托律师 或 劳动争议仲裁 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 代理 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集体 劳动争议 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法 》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及 确认劳动关系 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3、当事人应向有 管辖权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合同履行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材料?对此,上文中都有仔细为您列举出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事项?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虽然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时,如果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仲裁委员会将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因此,作为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您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才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不需要公司资料需要下列资料: 1.书面 仲裁申请书 。 2.本人 身份证 及复印件。 3.有委托 代理 人的,需要提交《 授权委托书 》,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6.提交《 证据 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劳动者 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 委托代理人 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 》,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请问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限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二十六条 规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本规则第二条如下: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参考资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我要到劳动局告公司的话,除了需要劳动合同外,还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呀?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6、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仲裁
申请工伤劳动仲裁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我要进行劳动仲裁去找哪个部门 走什么样的程序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也就是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2.什么是劳动仲裁?
它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它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
3.哪些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
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代理人;
第三人,即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过申请或仲裁委员会通知可以参加仲裁活动。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工会的代表;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5.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查阅或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8.仲裁申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9.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复函中的有关界定,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一般来说,发生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辞退信、开除决定等)之日,可视为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特殊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如地震自然灾害等;二是有正当理由,如本人生重大疾病。除此之外,过了1年诉讼时效再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就不予受理了。
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引起的,在劳动者已经辞职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又如何算起呢?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如要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己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计算。
10.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申诉书 (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面签订《委托授权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提供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属集体争议,除上述材料外,申诉人还应推荐3-5名代表,并提交代表名单和全体员工签名表。如果属于拖欠工资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须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11.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劳动者一方,都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的《委托授权书》供委托代理时使用。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2.哪些人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亲友,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其他公民,其他经仲裁机关许可的公民,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作委托代理人。
劳务工在维权中最好注意找专业人士做委托代理人,防止误导或权益得不到维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公民代理”。由于律师收费比较高,很多律师因为对案件标的额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感兴趣,且有些律师并不擅长劳动争议案件。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律师不愿意给劳动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如果可行的情况下,建议劳务工朋友找专业人士更有利(最好是专业律师,如行不通可找专业劳动争议服务机构。深圳有比较多的专业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工机构和非律师代理人。而专业人士的优势就是精通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且收费低)。因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很多、很杂,各地方法规错综复杂。不是经常接触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士,一时很难找到相应法律依据,这样对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利。
1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效如何规定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14.仲裁庭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处理一般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5.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劳动争议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16.超过劳动仲裁受理期限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本章第9节所规定的正当理由外还有在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劳动部门书面举报并明确要求查处的,在向劳动部门举报明确要求查处并等待处理的日期内不受60日的限制。但如果劳动部门书面做出不予处理或决定后,如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尽快在60日时效内提出。
17.当事人未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活动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经仲裁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仲裁庭将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申诉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按缺席裁决。因此,不管是申诉人还是被诉人,都应积极对待仲裁活动,如不能参加庭审的将会失去对对方提交证据和诉求的质证和反驳,同时也就放弃了质证和举证反驳对方的权利,是十分不利的。
18.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但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19.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支付什么费用,仲裁结束后如何分担?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0.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1.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填写并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表》
提交相关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暂住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属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15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2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一、通过民主制定,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向劳动者公示,三者缺一不可。
24.仲裁裁决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生效后怎么处理?
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领取之日起,在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有给付内容的,应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5.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6.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支付哪些费用?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按照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向法院提交。目前广东省高级法院规定,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可缓交诉讼费用,待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再让败诉方承担。每件劳动争议案件不管标的大小,诉讼费均为10元。
如果被公司裁员,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并不是全部需要,有部分就可以);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提供全程帮助可以HI我。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