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补贴金)
廉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有关部门会审核。只要继续符合申请廉租房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继续居住。廉租房怎么申请一、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三、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廉租房怎么申请?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就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个人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天津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来说,解决住房问题可以了解一些关于公租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问题,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价格较低的住房,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的详细介绍:
1、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通常是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一定标准的家庭。具体的收入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来获得价格较低的住房,减轻经济负担。
2、特殊群体: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单亲家庭、低保户、军烈属等。这些群体通常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和需求,需要特殊的住房保障。政府会根据这些群体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应的廉租房政策和住房资源,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3、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指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包括租房家庭和无固定住所的家庭。这些家庭通常面临着无法承担高昂房租的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廉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廉租房可以提供价格较低的租金,帮助无房家庭获得稳定的住房。
4、公租房申请人: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屋,一般需要符合当地公租房政策的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通常会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如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5、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廉租房政策和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廉租房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此外,廉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可能需要经过审核和排队等程序,才能获得廉租房的机会。因此,申请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增加获得廉租房的机会。
6、廉租房是一种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的低价住房,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不同地区的廉租房政策和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廉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增加获得廉租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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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进行管理,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
1、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
2、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廉租房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地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介绍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重庆奉节县为例,廉租房申请及条件如下:
一、申请文件
1、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复)核表、承诺及授权书(原件)。
2、本人和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全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属低保家庭的提供《重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连续不少于6个月)(验原件收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租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的房产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7、准确填写《廉租房申请表》和《廉租住房保障户资格审批》,承诺书需申请人亲自签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且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的收入标准。
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住房城乡建委自收到初步结果后在7个人工作日内将保障对象家庭信息反馈公安(车辆管理)、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不动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
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联动审核结果反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以上内容参考奉节县人民政府-廉租房申请政策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