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伤认定书怎么办(工伤认定书下来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工厂发生生产事故,导致工人受伤的,工人在治疗期间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人拿到的工伤鉴定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在劳动纠纷中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因此,工人要妥善保管鉴定书的原件。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现在我根据有关知识给大家做个讲解。
一、工伤伤残鉴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哪些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
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
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
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
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
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局受理工伤鉴定,一般在十五日内出具鉴定书,这是双份的,除了给申请人一份外,劳动局要进行备案。因此,工伤伤残鉴定书原件丢了也不要紧,工人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复印,只要说明情况就行。在工伤鉴定书中,会注明工伤过程、工伤等级及鉴定人员签字等。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要怎么才能得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资料
认定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书丢失到哪里补办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丢了,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
一般情况下,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用人单位已经认定的事实,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家属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我国政府工伤管理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信息公开的,工伤者家属没有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下属的工伤管理部门沟通,索要收取人单位和姓名后,在向此人索取。
如果具有索取障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下属的工伤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原件的复印件。
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 工伤认定部门 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拿着工伤认定书向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不见了,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没法申请工伤赔偿呢如果因为过错,受伤职工不小心丢了工伤认定书,先不要着急。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工伤认定书是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凭证,但是不小心丢了工伤认定书也不要慌张,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因此,了解清楚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书丢了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快速取得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客观: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完成之后,我们就能拿到剧本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发到我们手上的就只有一份,所以大家可要保管好它,不过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工伤认定书丢失了或者损毁了,也不要着急,因为劳动局那里是会有备份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慢慢说。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上盖个章,和原件一样有效。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有: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8、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