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上的罚金必须交吗(刑事判决书上必须写明什么)
刑事当中判了实刑还需要交罚金吗
刑事当中判了实刑还需要交罚金吗
在刑事案件中,判了实刑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支付罚金。实际上,刑事判决中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而罚金是另一种刑罚形式,两者可以同时存在。因此,即使判了实刑,被告人仍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
正文:
一、刑罚种类
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这些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实际判决中,法院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期徒刑或其他刑罚的判决。
二、罚金作为刑罚形式
除了有期徒刑等刑罚外,罚金也是一种常见的刑罚形式。罚金的数额通常根据犯罪事实、被告人的经济能力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判了实刑是否需要支付罚金
判了实刑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支付罚金。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同时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罚金,否则可能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四、罚金数额的确定
罚金数额的确定通常由法院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性质、经济损失、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法律可能对罚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综上所述:
刑事案件中判了实刑并不排除需要支付罚金的可能性。罚金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形式,与有期徒刑等可以同时存在。被告人需要根据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来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金的数额,由判决书指定,并报告执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定。”因此,罚金的数额将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
判刑后罚金必须交吗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
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根据我国《 刑法 》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 没收财产 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判决的罚金一定应交吗
法律主观: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至少需要缴纳1/3; 3、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4、 不缴纳罚金 ,对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可能会少减几个月; 5、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见面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刑都要交罚金吗
法律主观:
行为人被判刑的,如果判处了罚金的则需要交纳,如果没有则不需要,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
法院判处罚金的,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行为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的,会被强制缴纳,其如果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决后罚金可以不交吗
法律主观:
一、判实刑罚金可以不交吗 罚金是一种刑事处罚,判决罚金后应当主动交纳罚金,判处实刑后同样要交纳罚金。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 单位受贿罪 和第393条规定的 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 倒卖文物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的罚金必须交吗
法律主观:
不交 罚金 ,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 缓刑 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 有期徒刑 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 减刑 、 假释 等也是有限制的。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被判刑之后的罚金是一定要交吗
判刑了以后,是需要交纳罚金的,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罚金的认定一般是对当事人的民事处罚情况,即使追究了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对于民事赔偿也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内容,应当由罪犯缴纳。判刑以后罚金也是必须要交的,如果犯罪人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罚金。如果犯罪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缴纳罚金,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所谓罚金就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判决的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罚金在判决以后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的,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来执行。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缴纳。如果说不按时缴纳的,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