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被告提供证据(原告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法律规定)
开庭后法官让原告被告提供证据是什么目的
法律主观:
离婚案件中 ,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核实以下情况: 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 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 5、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要求被告出具证据。 6、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 7、双方最后陈述。 8、法院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要求被告提供证据合理吗
您好,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找证据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后,作为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收集并提供新证据或者反证等多种方式对原告提出反驳和为自己进行辩护,一切证据都应当建立在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只要法定有效均可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呈现提供。
一、民事诉讼被告证据怎么举证?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被告举证负担是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也是为了防止自己败诉。一切证据都是要在事实的基础上举证的。证据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被告的举证负担是为了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这一点与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同。证明责任由具体法预置,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2、被告的举证负担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证、反驳证据或新的本证时,应该举证到何种程度,才能避免原告胜诉的一种负担
这一点又与主张责任又有所区别。主张责任(又称“主张负担”)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没有主张的要件事实,因法院不适用以该要件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益。民事诉讼设置主张责任的理由是为了贯彻辩论主义第一主题,即对当事人没有在辩论中主张的事实,法院不得在判决中加以认定。
二、民事诉讼被告举证具体方法是什么?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被告证据是可以提新的证据,也可以反驳证据和反证原告。被告举证负担是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也是为了防止自己败诉。一切证据都是要在事实的基础上举证的。证据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原告起诉时全部证据都提交吗
不需要。原告起诉时不是必须把全部证据都提交上。法律上规定有举证期限,应当在期限内提交。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应该受理,和提交多少证据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新的证据的,也可以请求法庭出示。需要起诉状;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授权委托手续。实际情况是,如果是原告的地位,在立案之时就需要提交证据,可以是全部的证据也可以是一部分证据,没有证据法院立案窗口会审核不通过。开庭审理程序中举证的阶段必须全面提交证据,否则即使解释规定了可以逾期提交,但是法官聚精会神、集中全部注意力在你的案件的时候,你的证据明显不足,会在法官的脑海中留下不利的印象。 一、法院才能收案受理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备上述条件的,法院应该立案受理,不应在原告起诉时,就以诉讼无理、不可能胜诉为由而不受理。因为案件应否由法院受理和起诉是有理还是无理、能胜诉还是败诉,这是两回事。况且,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最终能否胜诉,要经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之后才能作出判决。 二、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2、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原告要求被告出示证据
法律分析: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起诉没证据,要被告拿出证据,合理吗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如果原告的证据不足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认可,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对于原告的主张则没有义务提出证据。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
原告没有证据原件?而被告有,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提供原件吗?被告可以不承认此证据吗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提供原件,但是原告要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原件,否则一旦被告不承认持有,则就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在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致时,法院判案是依据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要证据其主张就要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没有证据原件而由被告持有,这时,就需要原告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案情能够确定被告持有的,则可以要求法庭要求被告出具,否则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不利后果。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也不能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由被告持有或者掌握的,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的主张就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_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_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 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_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_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