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班期间心脏病死亡赔偿(上班期间因心脏病死亡)
打临工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能否算工伤?
可以。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与工作单位有关系吗?
可以获得非因工死亡待遇,非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因各省市规定不同而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1、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另外北京市对非因工死亡还有两个通知,分别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下班后工厂组织在工厂吃饭、喝酒。工人步行回家途中心脏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不算工伤:
1、在上下班路上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才能算工伤。步行回家因本人原因发病导致死亡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2、如果职工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单位应该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规定支付丧葬费,以及一定的抚养人的救济费,具体标准也参照当地规定。
员工在外地为事突发心脏病死亡公司怎么赔付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请问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因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如果算,应该如何计算
能视同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反之不能视同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内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同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岗位上做准备工作的;
二、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时间,但经领导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的。
所谓在岗位上,是指在规定的地点,正在做规定的工作。仅在工作场所不是在岗位上。应当视作工作时间的,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视同工伤。
非工作时间在工地宿舍里心脏病突发死亡。是不是不符合工伤死亡?有赔偿吗?
按实际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按工伤进行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农民工在外打工,下班回到宿舍后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家属应如何处理?如要求赔款应要多少?打官司胜率多
这种情况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家属应立即和用人单位联系赔偿事宜,并立即按照事故上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要求的赔款额度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打官司,考虑家庭的实际困难,一般协商赔款要高于诉讼所得的赔款,何况打官司的周期很长,当然如选择诉讼,基本应该胜算。
工人在家睡觉突发心脏病死亡,企业应不应赔偿
1、即使非工伤死亡的,也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如丧葬费、家属抚恤金等待遇。
2、由公司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注: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为800元)
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的规定,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