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除有特别规定的外)
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
2、立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或修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权力;
3、行政管理权是指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本行政区行政 事务的权力;
4、独立的司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对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具有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诉讼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内容: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有立法权吗
法律分析:特别行政区有立法权,特区立法可以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法律,制定法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的国家特殊地方制度,拥有高度自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什么自治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限主要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享有的自治权包括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外交权和军事防卫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
综上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根据立法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拥有多大的立法权? 比民族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立法权还要大?
1_立法会在一定情形下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立法会的这一权力,是为确保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能充分地互相制衡。
2_特别行政区在某种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权。在大陆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可将有关法律发回, 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作为直辖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什么
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显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经济特区有没有立法权
经济特区有在全国人大授权下,制订法规,在特区实施的权力.
依据: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议案,除了决定将海南岛列为经济特区外,还“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国特别行政区除国防事务外,在经济、文化、外交等其他方面享有独立的立法权,是否正确?
【错误】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故表述错误。